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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召开《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宣贯会议

【新闻来源:徐州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3-10-30】 【阅读次数:1434】 【打印】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7月17日在应急管理部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相关宣贯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近日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宣贯会议。

会议上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按照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明确列入名单的标准,规范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等,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公示、惩戒、信用修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信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有效提高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效能。同时,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既体现对被列入对象的有效惩戒,又要鼓励被列入对象进行信用修复,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会议对全体工作人员提出要求:一要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二要加强业务学习,执法人员掌握《办法》相关规定,学会运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三要加强宣传力度,组织安全生产领域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诚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同时,提高各生产经营企业对社会信用体系的认识,提升诚实守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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