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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深化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信用监管

【新闻来源:张家港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3-10-27】 【阅读次数:623】 【打印】

为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加大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近几年,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持续应用和探索信用监管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作用,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取得了理想的效果。

一是采用信用联合惩戒,震慑投标主体。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上进行公布的且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投标,该举措极大震慑了投标企业,督促其提高自身信用治理效能,减少纠纷,诚信经营。二是使用苏州市信用综合评价,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三是投标保证金差异化缴纳。政府投资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当年度最新公布的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A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综合考评等级为B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

通过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张家港市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提高信用管理能力,在日常市场行为检查、质量检查、安全检查等各项检查中尽量不失分、减少丢分,诚信经营并高质量履约,杜绝各类违法失信行为,形成投标和履约的良性循环,从而更有利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和建筑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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