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镇江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近日,镇江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办、市政务办、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要求凡进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若招标人接受投标人以承诺书作为投标保证形式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投标人要求、承诺书格式、递交方式及违约责任,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与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及法律责任。该制度将进一步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切实保障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镇江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