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制度体系,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根据《苏州市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苏残字〔2021〕63号)文件规定,经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主申报,劳动保障及不良信用信息查询,市残联、发改委、人社局、税务局召开的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现将2021年度苏州市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A级信用等级单位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联系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联系电话:65266676。
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