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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贵溪:声称和解却无诚意 送拘路上光速醒悟

【新闻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日期:2023-10-07】 【阅读次数:1231】 【打印】

“执行法官,我知道错了,我已经联系我儿子给我转钱了,能不能不送拘了?”9月22日,前往拘留所的警车上,被执行人段某终于对自身错误行为有所醒悟。经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调解,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于当天晚间达成执行和解。

被执行人段某为投资项目向申请执行人马某借款18.1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率。借款到期后,因段某拒绝归还借款,马某对其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段某向马某支付借款本息合计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段某拒不履行支付义务,马某申请强制执行。贵溪法院执行局受案后,多次向被执行人段某阐明法律规定和执行政策,但段某一直不为所动。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执行团队依法冻结并扣划段某银行账户余额5万余元先行交付申请人马某,同时将段某纳入失信名单并实施限消。

9月22日,执行团队再次将段某传唤到庭。在教育劝诫过程中,段某声称愿意与申请人和解,并提出了自己的履行方案,执行法官随后通知申请人马某来院协商。然而,在调解时,段某却推翻了之前自己应允的履行方案,以经济困难为由,在首期兑付金额和分期还款时间等问题上“讨价还价”,毫无商谈的诚意,执行法官和申请人马某对此均感到气愤。鉴于被执行人段某消极避执行为,执行团队决定依法对其司法拘留。

被带上警车后,段某迅速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按照自己承诺过的方案履行还款义务,同时立即向其儿子筹款。为妥善解决该案,执行团队在征询申请人马某的意见后,从送拘途中返回法院。在执行法官的大力调处下,双方在当晚10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段某向马某当场先行兑付3.5万元,剩余执行款分期付清。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执行法官对段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向其强调相关法律后果和利害关系,告诫其必须严格履行支付义务,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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