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科技局开展组织申报2023年度重大科技专项、长三角(南京都市圈)科技创新合作等一批科技计划项目。在组织申报过程中,严格落实《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金)信用管理办法》,把科研信用贯穿项目实施全过程,明确要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在项目申报、立项及实施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准则,执行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作相应处理。
2021年11月,南京市科技局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金)信用管理办法》,对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金)信用管理与信用信息、信用评价与信用记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信用管理工作机制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今年6月,研究制定了《南京市科技局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程》,进一步规范责任主体,厘清了工作流程及职责分工,突出强调了科研失信信息共享要求。下一步,南京市科技局将根据全市社会信用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完善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机制,更好地推进全市科研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