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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5年来制定30余项涉生态文明领域省级政策法规 法制建设助力海南生态文明驶入快车道

【新闻来源:南海网】 【发布日期:2023-09-06】 【阅读次数:4931】 【打印】

8月30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自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5年来,海南省坚持立法先行,共制定30余项涉生态文明领域的省级政策法规,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驶入法制化建设快车道。

据省生态环境厅数据显示,这30余项省级政策法规覆盖“多规合一”、禁塑、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等多个生态文明细分领域,确保相关改革于法有据。其中,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生态补偿条例、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等多项立法实践走在全国前列。全省先后有9项生态文明改革举措、8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制度创新纳入国家推广清单。

记者在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获悉,为不断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高水平保护下的高质量发展,海南省去年底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对该项工作作出规范。

5年来,确立海南自贸港建设“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生态环境分别确立为“四梁”“八柱”之一;制定11项地方立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清洁能源岛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禁塑、装配式建筑、六水共治、博鳌零碳示范区建设等标志性工程取得积极进展,成为推动生态文明领域制度集成创新、引领绿色投资消费的重要载体”,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有关负责人说。

以“禁塑”为例,为系统有序推进“禁塑”工作,海南省颁布了国内第一部“禁塑”地方法规——2020年12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海南省正式全面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饮具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在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方面,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全覆盖、率先出台排污许可地方性法规,制定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融合工作方案,推动建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机制。

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海南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和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实现分级、分类、精准执法。深入推进环保信用评价,建设全省环境信用平台,建立环保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制度。

为让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步伐加快,海南省印发《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及部分重点领域专项方案,“1+N”政策体系初步构建,推动能源、产业、交通与城乡建设四大领域节能降碳,全省产业结构不断优化。

一系列密集制定的生态领域法律法规和不断完善的制度措施,既把方向、管全局,也重落地、重实干,有力推动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对于下一步工作,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和标准体系,推动全省环保行业标准实现系统性覆盖,进一步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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