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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构建全周期信用监管体系

【新闻来源:盐城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3-08-28】 【阅读次数:922】 【打印】

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诚信履职和信用建设,提升事业单位信用监管效能,盐城市大丰区委编办立足实际,完善信用监管手段,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信用监管体系,为事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是加强事前宣传和审查力度,强化信用自律。向各主管部门印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材料汇编》,涵盖登记事项办理流程、事业单位监管政策法规、政务诚信等内容,要求各事业单位组织学习;每年组织全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集中培训,邀请专家对事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诚信规范履职等内容进行培训并组织结课测试;在事业单位登记材料审核过程中,对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资金使用状况等事项严格审核;组织新设立和变更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任前谈话并签订信用承诺书,严格防范履职风险。

二是规范事中监管和公示流程,内化信用意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除了以每年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为基础监督手段,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和“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工作也在逐年开展和完善。如更加细化公立医院和公办中小学信用等级评价内容,使得评价指标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可量化性;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以下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信用约谈,并将上述单位列入“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重点对象。在事业单位信用监管工作中,事业单位从设立、变更、注销、年度报告,到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结果,所有信用信息都在江苏省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和信用网站进行公示,建立信用共享机制,作为联合奖惩、信用审查的重要依据,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是丰富事后追踪和惩戒手段,倒逼信用履职。对限期整改的事业单位定期进行“回头看”,及时整改的单位根据情况进行信用修复;仍存在违法违规、不守诚信等异常情形的单位将被列入失信名单,纳入异常名录库进行管理。通过将失信情况纳入主管部门年底综合考评、暂停机构编制事项受理、联合组织和审计部门进行“三责联审”、监管成员单位联合惩戒等方式,提高事业单位失信成本,增强事业单位自律意识,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通过构建具有制度支撑、规范实施、联合惩戒的全周期事业单位信用监管体系,盐城市大丰区事业单位信用监管工作实现了高效、精准、积极的导向作用,极大调动了全区事业单位法人依法高效诚信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了各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进一步提升了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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