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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积极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格局

【新闻来源:东北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3-08-24】 【阅读次数:4233】 【打印】

2023年,沈阳市市场监管系统积极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格局,紧紧围绕“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不断优化消费环境,让消费者安心、放心、舒心消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凝聚工作合力,在“统”字上下功夫

成立了以市场监管、公安、发改委、法院等21个部门共同参与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部门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制定了《沈阳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部门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积极发挥职能优势,统筹协调,高效履行消费维权职责,通过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协同监管,明确了各部门消费维权重点工作,有效解决难点热点问题。

畅通投诉渠道,在“新”字上求突破

着力推进在线纠纷解决(ODR)机制建设工作,目前,沈阳市已有180家企业入驻ODR平台,全市覆盖率已达100%。2021年以来,累计处理ODR案件1774件,按时办结率达99.94%,消费者对ODR单位评价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激发内生动力,在“促”字上做文章

大力促进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鼓励实体店经营者根据商品属性和实际经营条件,采取“一门店一承诺、一企业一承诺”等方式,承诺实施开展线下七日或更长时间的无理由退货。目前,沈阳市累计引导181家线下经营单位承诺参与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落实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数量6.9万件次,退货金额6555万余元。

强化“放心消费”,在“育”字上见成效

持续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经营者首问和探索赔偿先付制度,深化开展“放心消费在沈阳”活动。重点加强以国内有品牌知名度的大中型企业作为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主体,特别是加强了辖区的老字号、国字号、优质品牌店及市场等经营企业的示范创建工作。完善经营者消费纠纷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制发并多渠道宣传“致广大经营者一封信”,强化经营者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意识,已有8家企业试点实施先行赔付制度。今年全市将累计完成580余家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用好惩戒手段,在“信”字上花力气

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归集公示各级各类监管信息208.22万条。实施企业精准信用风险分类,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将全市存续37万户企业进行信用风险分类。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分类结果与随机监管相结合,增强经营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规范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和修复,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做好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登记注册环节经营异常、失信被执行人受限拦截。

强化监督执法,在“惩”字上动真格

上半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办各类案件共计2063件,其中普通程序案件961件,较去年同期增长91.8%,罚没款金额808.7万元。全面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系统查办“铁拳”相关领域案件数为540件,罚没款共计335.8万元。印发了《关于常态化报送案件台账和典型案例的通知》,公布典型案例4次,案例26件。与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行刑衔接工作,有效查处大案要案,全系统组织移送案件21件,全省领先。

突出权益保护,在“合”字上建新功

为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组建了沈阳市消费维权法律援助团,开展对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问题的研究,提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政策及立法建议,参与有关职能部门、消协组织的消费评议,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等活动。今年开展活动10余次,解答消费者咨询20余次。加强行业协会组织领导,成立了珠宝、汽车维修、家电售后、新闻、法律等行业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消费领域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意见,今年专家委员会解答消费者咨询5次,调解消费纠纷3起。组织公益人士建立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广泛参与消费教育、消费体察、消费调查等活动,目前,全市消费维权志愿者已达300余人,今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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