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粮食企业信用监管活动,促进粮食企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推进粮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苏州市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圆满完成2022年度粮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和省局部署,对全市粮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进行了安排,动员各县(市、区)积极组织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经营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企业在“全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进行信用评价填报工作,并及时做好核验,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信用评价工作。
二是精心组织实施。全市粮食部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困难,把信用评价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明确责任科室和专人,并结合此前“全国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平台”上线试运行工作的结果,认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及时指导参评企业更新维护基础信息、规范上传评价依据等工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加大对县(市、区)的督促指导,每天通报全市粮食企业信用开展进度,倒逼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
三是严格审核把关。粮食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直接关系到粮食企业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成品粮应急保供定点、粮食流通环节政策扶持、金融支持、项目申报、评优评先以及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等。全市粮食部门认真履行信用评价审核职责,按照信用评价标准,对申报企业数据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了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评价结果的真实准确。
四是顺利完成评价。全市粮食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经营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企业信用申报进行了客观公正评价。全市共有102家粮食企业参加评价,评出A级信用粮食企业25家,B级信用粮食企业76家,C级信用粮食企业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