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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成功创建全国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新闻来源:盐城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3-08-11】 【阅读次数:1033】 【打印】

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正式印发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确定68个地区为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盐城市以一流成绩成功入选。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最高荣誉称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盐城市深入贯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工作部署,把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作为推进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锚定“首创首成、高位创成”的目标任务,向高标准看齐,强化工作责任,全社会诚信意识和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完成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的13项基础指标和8项评审指标。截至考核期末,盐城市依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双公示”信息上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通达到10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政府部门失信、地方债务违约、重大合同违约、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核酸检测造假、信用网站意识形态问题、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事故“零”发生,融资授权企业占比16.37%,住建、人社等8个领域建立合同履约信用监管,环保、金融等55个领域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工作获国务院通报激励,盐城市信用助企纾困政策获国家发展改革委宣传推广。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成功创建,不仅标志着“诚信盐城”已成为盐城市的一块“金字招牌”,更标志着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下一步,盐城市将以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为新起点,进一步巩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各项成果,不断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更大力度增进民生福祉、服务经济发展,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盐城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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