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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推进农村公路建养信用监管

【新闻来源:苏州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3-08-10】 【阅读次数:960】 【打印】

近年来,苏州市以“信用交通城市”建设为引领,不断推进农村公路信用监管工作,切实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水平,助推全市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1+6信用管理制度,将信用嵌入农村公路建设,切实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一是严格落实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信用审查。对信用等级差、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投标时依法依规进行限制;二是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招投标参与主体全部实施信用承诺并主动公示,同时推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确保工程质量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等签订,促进行业自律;三是加强信用激励应用。对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企业,经备案后可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对AA级企业,可按50%额度缴纳投标保证金。加强与人社部门联动,对守信激励主体名单企业给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缴优惠政策。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在推动落实履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信用监管。昆山市制定《昆山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开展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调研考核,今年以来共考核检查11个区镇农村公路管养情况,抽查农村公路里程300多公里;吴江区已完成招投标的农村公路项目中共有2家单位取得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资格,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11.81万元;相城区积极探索“信用+农路建设”深度融合方式和方法;常熟市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县道大中修及部分应急项目的信用评价信息录入江苏省公路水运信用信息系统,通过信用信息公开,提高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太仓市制定了《太仓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履约考核结果与招标评标挂钩,切实发挥履约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下一步,苏州市将不断创新农村公路信用监管手段,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信用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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