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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市“企业亮信”行动的通知

【新闻来源:苏州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3-08-03】 【阅读次数:3223】 【打印】

各成员单位,各市、区信用办:

为进一步发挥诚信企业的正面引导和示范作用,全面展示诚信企业风采,引导企业树立以诚取信、以信取誉意识,不断规范信用行为,提升信用管理水平,积累信用价值,打造信用品牌,共同营造更优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企业亮信”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31日

二、参选条件

凡苏州市内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生产经营满一年以上的市场主体均可报名参加。参选条件如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照齐全,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全面加强企业信用管理,重合同,守信用,未受到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罚,或虽有行政处罚但已完成信用修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企业经营的相关规章,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法为劳动者提供各项社会保障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无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和满足社会最低工资标准。

3.企业纳税信用良好,依法纳税,自觉遵守国家税务法规,全面履行法定义务,主动及时按额纳税,无偷税、漏税、逃税和代开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行为。

4.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记录。

5.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6.获评省、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或在企业信誉、企业业绩和社会贡献(税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如:积极参与环保诚信企业评选并达到良好等次;科技创新力度大、产品质量好,企业产品(商标)荣获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质量奖、著名商标等称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支持诚信建设事业,为促进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乐于资助社会慈善事业、对社会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等。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7月31日-8月11日)

各市、区信用办动员企业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企业亮信行动报名表》(附件1),填写企业信用建设情况,突出描述在诚信经营、打造诚信品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字数不超过2000字。提交企业所获奖励、荣誉的证明材料和企业诚信宣传图片、视频等材料。

(二)信用审查(8月14日-8月18日)

市信用办联合新华信用,根据省市一体化信用信息系统和国家部委相关数据库,按照评选要求对报名企业信用状况进行信用审查,确定候选名单。

(三)综合评选(8月21日-8月25日)

市信用办联合新华信用,从候选名单中择优选出30-35家企业。由市信用办依据评选条件,征求人民法院、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等部门意见,征询候选企业守信情况。综合各部门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最终评出20家企业参与集中亮信活动。

(四)集中亮信(9月)

1.线上亮信

市信用办发布首批亮信企业名单,并通过相关媒体公布和宣传展示。

在新华信用平台开设“苏州企业亮信行动”专题页面,集中展示首批亮信企业的诚信事迹、品牌诚信故事,向社会展示其诚信形象。

邀请首批亮信企业自愿入驻“新华信用”平台,为品牌提升和信用建设提供全面助力。

2.线下亮信

在苏州市举办的诚信宣传活动上,对首批亮信企业进行授牌,并邀请代表企业发表诚信宣言等。

四、其他事项

1.请各部门、单位积极发动企业申报。

2.请参报企业于8月11日前将电子版申报材料(《企业亮信行动报名表》和其他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445828662@qq.com,联系人:李优,联系方式:15950553628。

附件:“企业亮信”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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