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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交通工程项目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政策

【新闻来源:盐城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3-07-26】 【阅读次数:862】 【打印】

为落实国家、省有关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有关要求,近日,盐城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投标保函保单应用及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中,试行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即信用良好的投标人可使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不用实质性缴纳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此项政策的推出是市交通运输局在全面落实省厅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保证金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减负的又一有力举措。

《通知》要求,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试行期自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试行范围为全市工程建设项目。《通知》还明确了信用承诺的实施内容和违反信用承诺的处理方式,明确了对违反信用承诺行为信息的记录、公示、运用的定义,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的分工。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将积极指导并监督落实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违反信用承诺行为等相应条款,增加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相应模板,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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