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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环保信用建设情况

【新闻来源:张家港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3-07-25】 【阅读次数:1145】 【打印】

近日,张家港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3年二季度新闻发布会,分别通报了2022年张家港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2023年上半年环保执法情况。会上,张家港市生态环境局法制宣教科着重通报环保信用建设情况。

一是公布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截至目前,信用评价系统中参评企事业数为8700家。评定出绿色等级企事业38家,蓝色等级企事业8657家,黑色等级企事业5家。

二是公布环保信用承诺情况。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共有524家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订环保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环保信用评价系统。签订信用承诺书对于企事业提高评价等级非常重要,签订完成并上传即可加1分,是所有加分中最容易获取的,在此提醒所有参评企事业,注意在环保信用评价系统中完成信用承诺书的签订并上传。

三是介绍信用修复政策。目前,企事业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共有三个公示平台,分别为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管理系统(即环保信用评价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根据《江苏省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环保信用评价系统对不同的环境行为信息设定有不同的记分有效期。例如: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实施查封扣押有效期是6个月,责令停产整治、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效期是12个月,自该环境行为信息产生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有效期到后扣除的分数系统自动加上,无法提前修复分数。根据国家发改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信用中国”网站上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处罚作出时间起算,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公示期限届满或完成信用修复的,信用信息平台将撤下相关信息,不再对外公示。信用修复是指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分别是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公示期限满三个月;公开作出信用承诺。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即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出“在线申请修复”,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表》;

(3)《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承诺书》。

材料1、材料2和材料3可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格式模板,材料2《信用修复申请表》需联系张家港市环保局信用修复受理部门办理。环保局收到《信用修复申请表》后,对符合信用修复办理条件的,于7个工作日完成反馈。失信单位按要求上传材料1、材料2和材料3至“信用中国”网站。申请材料经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信用修复。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与环保信用评价系统公示期一致,通过与“信用中国”网站开展共享的方式来修复信用信息。即由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汇总张家港市失信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修复完成情况并反馈至张家港市环保局,环保局收到反馈后将失信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修复完成情况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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