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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信用修复“管家”服务行动

【新闻来源:常州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3-07-18】 【阅读次数:716】 【打印】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常州市加强企业信用修复“管家”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常州市生态环境局立刻根据相关要求开展工作部署,大力推进企业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修复工作。

一是加强工作人员能力,着力优化服务流程。认真落实《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做好与信用管理部门的沟通对接,优化服务流程,将信用信息修复从“申请-办理”升级为“修复提醒-帮扶指导-提速办理”,支持积极改正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重塑信用。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参与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培训,对信息公开相关内容进行转发、组织集体学习和讨论。

二是加强信用信息修复告知提醒。认真落实省信用办《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服务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22〕12号)要求,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环保信用失信记录告知书的同时,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函同步送达处罚对象,告知行政相对人“信用中国”网站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信息修复相关政策,包括信用信息修复条件、申请渠道和办理流程。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修复相关问题,当场或一个工作日内答复。2023年上半年,市生态环境局三文书同步送达共计246次。

三是优化信用信息修复流程。对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义务的市场主体,如其申请信用信息修复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出具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意见或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的,在七个工作日提供说明意见,供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是否可以提前终止相关信息公示。2023年上半年,市生态环境局共根据市场主体申请提供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意见或其他可说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共计56次。

四是做好“信用中国”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修复结果共享相关工作。落实好《关于建立“信用中国”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修复结果共享机制的通知》(常信用办〔2023〕4号),一旦接收到市信用中心反馈的企业信用修复结果,立即反馈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联络员并督促其0.5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进行信用修复操作,完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2023年上半年,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协同修复共计9件。

五是加强诚信氛围营造。结合“6.5”世界环境日、“9.22”世界无车日、“12.4”宪法日等重要环保时间节日,整合宣传资源,发挥新媒体优势,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积极宣传环保信用建设进展和成效,深入细致地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动作出环保信用承诺。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动员全民参与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今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在经开区开展进园区宣讲,取得了良好效果和企业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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