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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推进水资源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新闻来源:镇江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3-07-06】 【阅读次数:863】 【打印】

近日,镇江市信用办、市水利局转发了《关于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信用监管的通知》,着力推进镇江市水资源信用监管工作。

一是信用监管。按照谁监管、谁举证、谁负责的原则,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失信信息的记录、举证和上传管理,并依法共享至镇江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是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包括对节水型企业给予水资源费等相关优惠政策等。

三是信用修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信用修复决定,由失信行为人向各地信用办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符合失信行为“承诺即修复”工作要求的行为,按照“承诺即修复”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下一步,镇江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水资源领域信用监管体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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