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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负首付”骗贷

【新闻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发布日期:2023-06-30】 【阅读次数:918】 【打印】

买房不用自己掏首付,银行还能倒送钱?近日,多地曝出“买房负首付”“零首付”营销乱象,诱导购房者购房,引起媒体关注。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文郑重提示,禁止参与或协助买房“负首付”“零首付”等违规违法行为,直指当前市场的销售乱象。

专家指出,与过去的低首付不同,“负首付”属于典型的骗贷行为,背后暗含多重风险,对于此类行为需要给予关注。

“负首付”等暗藏风险

据不完全统计,近期,重庆、江苏苏州、广西南宁以及广东惠州等多地房地产中介打出“零首付”“负首付”相关营销信息,引起媒体关注。

据报道,在与深圳毗邻的惠州,多个楼盘为加快去化,推出力度颇大的折扣甚至“零首付”购房促销活动。为规范销售行为,5月20日,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整顿房地产市场、严厉查处违规销售行为的通知》,严禁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商品房交易环节出现首付贷、返首付、零首付、中介机构营销返首付等违规销售行为。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类事件近期有所发酵,且相关违规行为属于新问题,需要相关部门给予关注和规制。

严跃进指出,“负首付”“零首付”等行为本质上是虚构购房合同,进而做高购房价格,以骗取更多的贷款来支付首付。中间涉及虚构合同、贷款材料造假、银行审核不严等问题,是典型的“骗贷”行为,其中暗藏多重风险,具有较大危害性。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王玉臣分析,“买房负首付”等模式往往需要签署阴阳合同,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一方面,此举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的相关规定,没有如实备案;另一方面,通过这种方式骗取高额贷款,违反了银行按揭贷款的相关规定。一经发现,银行不会放贷。即使已经放贷,往往也会直接解除按揭贷款合同,要求提前偿还全部贷款。一旦房产交付存在问题,投资者的风险会更大。

“如果购房没有真实的首付支撑,按‘负首付’的方式去购房,购房者后续的真实房贷压力也会明显放大,使得房贷违约的成本增大,最终对购房者和商业银行都不利。”严跃进表示。

深圳禁止“负首付”

近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关于禁止参与/协助“买房负首付”“零首付”等违规违法行为的郑重提示》称,有媒体报道“买房现‘负首付’”相关新闻,反映深圳市出现以“首付分期”“装修贷”等形式诱导购房者购房的违法违规行为。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表示,“买房负首付”已违反国家相关金融信贷政策,2017年,住建部、人民银行、原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房住不炒”的定位,严格内部相应业务管理,即日起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禁止以任何形式参与/协助此类以“负首付”或首付分期为噱头的房源宣传和销售代理行为。

如发现深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存在违规销售宣传或为消费者违规购房贷款提供咨询、协助的,将立即报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同时,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也将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等进行自律惩戒,严重者还将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向社会作相应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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