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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系统谋划农村信用体系试点工作

【新闻来源:泰州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3-06-29】 【阅读次数:675】 【打印】

2022年,泰州市姜堰区被确定省县级地区创新信用监管和服务试点中“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试点申报成功后,姜堰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谋划,制定了《姜堰区关于推动农村信用体系试点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是明确总体方针。制定试点指导思想,明确因地制宜、树立品牌,分片实施、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协同共治,依法依规、奖惩有据等基本原则;结合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充分调研,设置3个工作专班,保障试点各项工作责任到人。

二是落实重点任务。依托通南经济发展区,实施“信用+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把社会信用管理充分融入乡村治理各个方面。依托中部工业集中区,实施“信用+企业赋能”融合发展,更大程度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企业发展赋能增效。依托溱湖生态经济区,推动“信用+旅游提质”融合发展,打响姜堰区“诚信旅游”品牌。

三是制定实施方案。搭建信用管理系统。强化大数据运用,打通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全面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落实信用积分评价管理应用办法。根据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表对社会成员进行信用评价,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并明确直接降级标准。制定奖惩办法,在荣誉激励、物质奖励、评先树优、体检服务、各类优惠等方面给予一定奖励,激发社会主体积极维护自身信用的内生动力。

下一步,泰州市姜堰区将继续完善落实“指导意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对试点推进情况进行梳理,协调解决各种堵点、难点问题,确保信用真正惠及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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