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开发经营行为,构筑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新沂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精神,结合《关于印发徐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新沂市住建局组织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本次评价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企业平台进行申报,录入相关信用信息,县(市)主管部门对信息进行核实,报徐州市住建局信用评价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经过综合评定和量化计算,第一批初步确定新沂市2家企业满足信用评价A级标准,分别为新沂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徐州天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月12日至5月17日期间,新沂市住建局将评价结果同时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下一步,新沂市住建局认真落实徐州市政府一季度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座谈会精神,坚持“优中选精、示范带动”,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监管时对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做到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