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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不只是为失信“打补丁”

【新闻来源:苏州日报】 【发布日期:2023-05-29】 【阅读次数:925】 【打印】

从5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正式施行。其中,《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引发关注。该办法对征信修复的主体、方式以及相关部门流程做出明确规定,这对那些有着强烈纠正失信行为、改善声誉形象意愿的失信主体来说是大大的制度利好。其实不仅是对当事人有着最直接的意义,挽救失信,也是在警示潜在失信,改善社会信任关系。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诚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为了减少不诚信行为对社会公平公正的破坏,失信惩戒机制已经成为最常用的手段,越来越多的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也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这样的失信惩戒非常必要,可以倒逼社会重视诚信。如今,在失信惩戒制度的基础上又出台信用修复制度,为失信主体提供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既体现了制度的关爱,鼓励失信主体自我纠错、主动自新,也充分印证了一句话“惩罚不是目的”,诚实守信本身才是目的。因此,信用修复不只是为失信行为“打补丁”,更是通过对被执行人的正向激励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更上一层楼。

直白一点,信用修复制度为失信行为提供了一次自我纠错的机会,让他们不要因为失信惩戒就呈现消极的心态,但这种制度的善意要谨防被念歪。多了事后的修复机会,这或许会让一些人认为多了一次退路:一次失信没什么大不了,还可以有事后的二次补救呢。这样的想法要不得,信用修复毕竟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在退出失信惩戒、恢复信用之前,失信带来的损失客观存在,对一些经营主体来说,失信可能造成的就是真金白银的损失。而失信之后即便有了信用修复制度的托底,修复过程也需要付出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而且一旦有了信用污点,哪怕通过积极措施进行补救,遭遇破坏之后重拾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要花费更大的力气,这些都是得不偿失的事情。因此,与其依赖失信后的信用修复,不如脚踏实地将诚信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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