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沈阳市社会信用立法调研组赴宿迁市调研社会信用立法与管理工作,宿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二级巡视员陪同考察,双方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对“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构建信用引领的四位一体阳光招投标机制”等工作开展实地观摩。
宿迁市是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之一。2018年10月《宿迁市社会信用条例》由宿迁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审议通过,并被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由设区市制定的社会信用综合性法规,标志着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法治化轨道,调研组高度评价了宿迁市社会信用立法工作。
宿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表示,近年来,宿迁全市上下坚持以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和标准体系为基础,积极创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强力推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为建设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打下坚实基础。希望两市人大今后进一步加强交流学习,共同促进社会信用立法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