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信用办对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要求,5月15日,宿迁市信用办对全市2012年—2022年9家存量省级信用示范企业、112家市级信用示范企业进行了2023年第一次信用核查。
其中,12家企业存在行政处罚信息记录,1家企业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记录。5月16日,宿迁市信用办下发了《关于组织有失信记录的省级、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进行信用修复的函》,要求各县区、功能区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失信记录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对于尚不满足修复条件的处罚,要在最短公示期结束后第一时间申请修复;对于符合条件而未按要求进行修复的,将按照省有关规定撤销其示范称号并在“信用宿迁”网站上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