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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依托“制度+清单”探索开展“首违不罚”

【新闻来源:常州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3-04-23】 【阅读次数:1032】 【打印】

日前,常州市天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某鲜花水果店店招破损,且存在安全隐患。鉴于该店初次违法且危害程度较轻,遂于当天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店招并重新制作安装,天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了“不予处罚”决定。

“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天宁区司法局有关同志介绍,天宁区紧扣“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主题,在涉企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上高位统筹、把脉开方,去年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了全领域适用的行政处罚适用“首违不罚”规定的指导意见及事项清单,1100余次“首违不罚”惠及市场主体800余家。

一是制度先行促规范。针对执法机关“不敢用”“不会用”等问题,天宁区出台全领域适用的《关于在行政处罚中适用“首违不罚”规定的指导意见》,准确把握依法与创新的平衡点,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从目的和对象、适用原则、如何认定、适用程序、制度衔接等方面对全区行政执法机关“首违不罚”的执法实践予以规范指导。

二是集中清单明方向。向社会集中公布《常州市天宁区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涵盖全区14家执法机关共137项事项,其中55项为天宁区率先施行,为依法适用“首违不罚”、优化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夯实裁量基础,为企业经营提供了明确且便于查询的法律指引。

三是智慧平台提效能。在涉企执法中推进“首违不罚”与智慧监管相结合,在全市范围内先行先试“天宁区城乡综合管理服务智慧平台2.0”系统,根据是否适用“首违不罚”适用条件进行分类处理,现已实现“首违”执法信息在区、镇(街道)两级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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