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发布旅游防范须知:
一是旅游出行擦亮眼,非法组团套路深。游客须警惕社会上一些没有旅行社资质的公司、组织、个人,打着低价、观看演出、非营利的幌子,以开展旅游为名,实质上是通过“洗脑式”宣传,诱导游客购买商品、会销推介、推销产品、诱导消费,自身权益遭受损害的可能性极大。
二是选择正规旅行社,旅途安全方可行。游客报名参团时应选择证照齐全、优质诚信的旅行社,一定要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确定行程景点、交通工具、餐饮住宿等内容,保存好消费票据与购物凭证,拒绝“黑社”“黑车”“黑店”“黑导”。
三是网络招徕套路深,轻信权益定受损。随着互联网、直播平台、网络社交媒体推销旅游产品日益增长,游客报名参团应选择合法旅游网站,切勿轻信非旅游企业发布的旅游札记、跟帖感言、评论区留言等信息,不要联系网络上的非正规旅游企业。
四是进店购物须警惕,往往买完就后悔。游客在游览过程中,要拒绝未经同意的行程以外的购物安排,不要轻易相信导游与商家的花式劝导,利用种种借口压缩游览时长空出更多时间去购物店,购买货不对板、价高质次的商品,导致旅行体验极差。
五是不签合同就出行,自身权益难保障。游客要擦亮眼睛,既要与旅行社规范签订与妥善保管合同,更要防范合同“暗藏玄机”,避免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拼团,导致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无法保障。
六是低价旅游是幌子,诱导消费才是真。游客报名前须合理估价,与同线路产品做价比对,切莫贪图便宜,谨记不冲动不盲从不跟风,不要被个别旅行社推出的所谓“超低价”“0元参与”广告宣传营销话术所迷惑。
七是提防报名送景点,别让套路坏心情。游客须提防“报名即送景点”招徕套路,避免落入“团费不含景区门票却安排付费项目”的牟利圈套,游览中要求导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游览路线,避免行程大幅“缩水”。
八是乘坐车辆要当心,拉店话术勿轻信。游客抵达目的地后不要随便透露旅游行程,不要轻信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话术圈套,避免落入进店购物、增加另行消费观光景点等违法牟利的陷阱。
九是出境旅游需细致,谨慎游购重安全。游客应选择合法且具有出境资质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购买旅游意外保险,选择正规购物场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宗教民族习惯,冷静应对突发事件,牢记我驻该国使领馆地址联系电话,用言行举止彰显“每个行走在外的国人都是一张中国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