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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信用办向省有关部门“一对一”反馈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价情况

【新闻来源:省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3-04-14】 【阅读次数:1192】 【打印】

日前,省信用办向25家省级部门“一对一”发送《关于2022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价情况的函》,对各省级部门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价情况予以反馈。这是自2012年以来,江苏省连续第11年组织对相关省级部门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评价。在2022年评价工作中,省信用办报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了《2022年度省级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在2022年底至2023年初开展的评价工作中,省信用办采取了专家评价、日常评价、创新项目互评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评价结果经过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议审定,13个省级部门被评为一等次,12个省级部门被评为二等次。

针对2022年度省各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评价中所反映的共性与个性问题,省信用办在给各部门的反馈函中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一是进一步落实行业、领域信用监管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失信名单认定、报送、发布、退出等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完整准确、常态化报送“双公示”和融资信用服务等信息,杜绝瞒报、漏报,提升信息合规率。三是按照国家对“双公示”信息公示工作的相关要求,实现数据“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四是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应用。结合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实际,通过数据库对接、接口调用等方式查询、应用公共信用信息。

省信用办希望省各有关部门在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要以《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苏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意见》为引领,强化组织,创新方式,扎实工作,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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