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券诈骗的骗术其实并不高明,犯罪分子抓住了老年人对养老事业的需求心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诱骗老年人购买没有正规经营资质和商品质量保证、无实际产品或服务内容的养老服务券……
这种行为给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带来了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对社会治安与和谐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养老服务券是为老年人提供的一种消费激励、养老补贴、消费返利、折扣优惠的电子凭证,其本质是商业养老保险的一种,与商业银行的存贷业务类似。
2019年3月,被告人谢某在吉林省某公司工作期间,了解到公司能将购买的养老服务券兑换为现金或消费卡,便利用工作便利,在公司为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券后,伙同他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以虚假宣传的方式,虚构该公司可将购买的养老服务券兑换为现金或消费卡的事实,吸引老年人参与。
之后,被告人谢某等人,进一步向老年人推荐养老服务券变现业务,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投资养老服务券变现业务为由吸引大量老年人参与其中。
截至2019年12月,通过上述方法,谢某骗取共计163.4万元。谢某将诈骗款项全部用于个人投资、偿还个人贷款和日常花销。
2022年3月28日,公安机关以谢某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专门走访有关养老服务机构,相关服务机构均表示养老服务券只能用于向指定养老服务机构购买服务,不能私下变现。谢某编造收购、变现政府发放的养老服务券并从中赚取差价的事由骗取被害人信任,诈骗被害人投资款,构成诈骗罪。2022年4月28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对谢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2022年5月30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谢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养老服务券诈骗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不法分子往往虚构自己的身份信息,通过夸大宣传等手段,获得老年人信任后,以提供养老服务券变现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二是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差、对投资理财缺乏了解等弱点,通过赠送礼品或免费旅游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所谓养老服务券线下实体会或互联网会。打着“养老服务”的幌子,使老年人陷入错误认识后,再诱骗老年人购买没有正规经营资质和商品质量保证、无实际产品或服务内容的养老服务券。
针对其特点,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朋友:一是提高防范意识。要树立“天上不会掉馅饼”“地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理念,面对各种诱惑时要保持头脑清醒,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切勿掉入不法经营者设置的陷阱。二是理性选择投资项目,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养老服务券。在投资之前多与家人商量,深入了解相关产品和企业情况,不盲目相信高回报等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