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聚焦登记型事业单位监管难题,常州市天宁区委编办推行登记型事业单位信用承诺工作,推动登记型事业单位规范履职。
一是承诺内容“全”。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天宁区委、区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天宁区委编办编制《登记型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信用承诺书》格式化文本,明确登记型事业单位在强化自我约束、按规开展业务与活动、接受相关机关和社会监督等方面内容,指导事业单位进行信用承诺。
二是信息公开“明”。信用承诺书每年签订一次,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登记型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一并提交,经天宁区委编办、区信用办审核确认后,在“江苏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和“信用中国(江苏常州)”网站公开,接受监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监督,推动其在登记范畴内诚信开展业务活动。
三是结果运用“实”。将登记型事业单位信用承诺践诺情况纳入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对登记型事业单位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年度报告报送情况、资产损益情况等进行核查。进一步强化信用承诺的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失信惩戒的重要参考依据,推动登记型事业单位增强自我约束和管理意识,引领登记型事业单位发展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