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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失信惩戒 强化信用监管

【新闻来源:中国商报】 【发布日期:2023-03-14】 【阅读次数:1859】 【打印】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依法依规将重庆企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台州京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取消评优评先等管理措施。

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列为失信行为,并在项目申请、评优资格、监管检查等方面予以惩戒。这是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出台以来,又一项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监管的重要举措。规定紧扣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的规律和需求,详细列明了知识产权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对象、措施和程序,有利于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长期以来,侵权、假冒、盗版等现象屡禁不绝,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引起各界关注。近年来,我国虽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对很多创新型企业而言,每年花费数十万元甚至更多资金用于维权的同时,依然承受着侵权者侵占市场造成的经济损失。究其原因,除了经济利益是首要原因外,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行为泛滥与我国知识产权信用制度的缺失也存在直接关系。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是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具体内容应包括,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等等。

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功能,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对创新人才、创新思维的保护。要开展知识产权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同时,还要建立公务员、专利服务从业者等人员的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毋庸讳言,围绕知识产权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守信激励和联合惩戒制度,将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案件信息纳入社会信用监管体系。要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守信激励和联合惩戒制度,将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案件信息纳入社会信用监管体系,依规公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布知识产权侵权违法典型案例,完善失信惩戒清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从而更好地推动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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