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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人社局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新闻来源:徐州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3-03-10】 【阅读次数:1218】 【打印】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沂市人社局通过“三步走”,切实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个人的监管,营造守法诚信的劳动用工环境。

一是严格执行惩戒标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认定,严格按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执行。

二是规范认定程序。根据合法、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对市场主体是否属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

三是落实联合惩戒。及时将失信惩戒名单有关信息及文书录入劳动保障监察系统,调低其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至E级,列为劳动保障监察各类专项检查重点对象,每年进行不少于3次的日常巡视检查,依法严格监管。

下一步,新沂市人社局将积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营造守法诚信用工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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