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系统根据省信用办《江苏省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信用问题专项治理,确保严重失信主体和受行政处罚主体信用信息“应退尽退,应修尽修”,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诚信建设取得实效。
一、落实工作责任
根据省信用办《江苏省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减存量控增量”的总体要求,印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主体公示信息清理退出工作的通知》(苏应急函〔2022〕33号)。依照“谁认定、谁指导、谁整治”工作原则+“归属地服务指导”工作法,安排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建立工作联系群,畅通信息对接,全面核查、系统梳理近三年来通过各级各类官方平台对外发布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严重失信信用公示信息,重点对省信用办下发的失信主体基础台账进行核实,核查处理存在安全生产方面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企业18900余家,进一步摸清企业基础信息、经营状态信息等。
二、分类开展治理
在摸清实情底数的基础上,严格对照清理退出的标准,确定退出、帮扶和约束3类清单,采取分类实施治理措施,鼓励和引导各信用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对于公示截止期已满1年(一般失信)或3年(严重失信)的信息,批量下线超期公示的信息,自动下线公示到期的信息,不再公示新报送的已过公示截止期的信息。对于公示截止期未满,已经履行相关义务并超过最短公示期的企业(一般失信3个月、严重失信6个月),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主动与其建立联系,讲明政策,指导其做好信用修复相关事项;对于企业提供的信用修复相关材料审核中发现有欠缺等情况的,企业能够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安全生产并如期履行相关义务的,可以有序退出失信主体公示系统。2022年,已对13458家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单位的公示信息进行了清理,报请应急管理部将盐城中绿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移出“黑名单”警示管理,将57家超过了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限的企业和自然人移出“信用江苏”“黑名单”管理公示。
一方面“减存量”,另一方面“控增量”。一是减少重复执法。全省应急管理系统聚焦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高危行业领域,实行分级监管执法,结合市、县、乡三级执法权限,合理确定年度执法对象的执法主体,并在执法系统中统筹全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现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减少了重复执法、过度执法行为。全年共执法检查企业60385家,同比减少12.5%,立案总数25462件,同比减少21.7%,罚款总额7.5亿元,同比减少8.6%;但查处的重点事项同比增长了5.9倍、重大隐患立案率同比增长2.9倍,执法质效明显提升。二是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牢固树立执法服务理念,以精准执法温情服务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减少台账类、重复式检查,积极落实服务举措,督促各地制定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对多个轻微违法行为实施不予处罚,各地认真落实疫情期间助企纾困措施,出台实施各类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等措施政策,指导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有效控制严重失信主体和受行政处罚企业的增量。全省在执法检查中,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不予处罚企业2020家,不予处罚金额6000余万元。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南京、徐州、连云港探索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减少多头重复执法。
三、全程关爱到企
坚持“信用+服务”,综合运用集中下线、信用修复、信用警示和约谈等措施,打造企业信用修复“全链条服务”模式。认真落实省信用办《关于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提醒服务工作的通知》,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告知制度,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增加信用修复告知功能,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实施行政处罚时,将《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一并提供给企业,告知企业将要对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指导企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纠正失信行为,修复企业信用。统筹建立安全生产领域省内异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机制,82家异地被处罚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工作。全省各地出台助企惠企“十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解难“十五条措施”、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八条措施”等制度文件,通过加大社会面宣贯力度,让更多企业知晓应急部门的助企政策、主动寻求相关服务帮扶,营造出宽松的发展环境,让安全生产利好政策惠及更多企业。盐城深入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组织专家团队累计5060个工作日,对全市988家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服务活动;南通推动企业由“被动接受监管”转向“主动自查自纠”,推动692家企业开展守法承诺,653家企业进行清单提醒,对43家企业进行警示公示,对361家企业进行回访。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每月汇总上报公示信息清理退出汇总情况,主动加强与发改委(信用办)及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下线“双公示”专栏中公示到期的信息,与“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网等平台公示信息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