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在南京、徐州、无锡、连云港、扬州、苏州等6市开展了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现将成绩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凭借准考证或身份证向所在考点报名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查分申请表》(请联系各考点报名单位获取),并交由报名单位向我公司申请复查。复查截止时间:2023年3月8日17:00,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告。
附件:江苏省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绩表2023年2月(公示盖章版)20230302.pdf
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