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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上新”医务人员记分管理办法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监管

【新闻来源:引力播】 【发布日期:2023-02-27】 【阅读次数:1318】 【打印】

3月1日起,经修改调整的《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在试行版基础上,新增了互联网诊疗违规行为、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等条款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为根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推出了《办法》。《办法》监管对象为医、护、药、技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共列出88种不良执业行为情形,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1分(4种)、2分(15种)、3分(13种)、4分(11种)、6分(12种)、8分(12种)、12分(21种)。记分初始分值为零,记分周期为三年,期满清零,下一周期重新记录。

苏州市卫健委综合监督处处长刘日记介绍,与试行版对比,新版办法与时俱进,首次增加了互联网诊疗的相关记分条款。比如,未经批准利用互联网开展诊疗活动的,一次记8分;未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一次记6分;互联网诊疗中违反规定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一次记4分;未经电子实名认证或未满3年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一次记4分;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一次记3分。

同时,结合近年多部门联合查办的常见案件,医务人员骗保行为也首次被纳入《办法》。例如,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或者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一次记12分。

按照《办法》,累计达到一定记分的医务人员,根据分值不同,将受到法律知识离岗培训、限制处方权等相应处理。对累计记12分及以上者,还将进一步实施延迟晋升、解聘、取消处方权、接受定期考核等处理,若考核不合格将被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并报送至地方征信部门,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苏州是全国首批推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管理办法的城市之一。《办法》对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建立医务人员诚信档案,实现动态评估和预警,是卫生健康系统信用监管的创新手段,也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力补充,可以更好地保障市民医疗安全,提升服务质量。

扫码查看附件:关于印发《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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