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住建局发文,启动对符合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装饰装修以及轨道交通专业信用评价条件的建筑业企业的一季度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相关企业可通过“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月6日9:00到3月15日17:00。
严格信用信息管理
要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审核和不良行为信息录入等工作。各类企业业绩、良好行为信息的审核,须在企业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类不良行为信息的录入,须在信息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规范日常检查工作
按照《关于调整规范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日常检查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文件要求,严肃认真对待日常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日常检查标准,客观、公正、严谨地进行检查评分。我局将根据各地上传的日常检查得分情况,对工程项目组织抽查,按抽查结果调整比例同步调整该地区所有日常检查项目得分,并计入本季度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坚持评价公平公正
要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做好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环境。在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中若存在有意偏袒、有失公允等行为,我局将予以通报。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