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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实施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计分管理

【新闻来源:苏州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3-02-21】 【阅读次数:1540】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为根据,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推出了《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监管对象为医、护、药、技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共列出88种不良执业行为情形,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1分(4种)、2分(15种)、3分(13种)、4分(11种)、6分(12种)、8分(12种)、12分(21种)。记分初始分值为零,记分周期为三年,期满清零,下一周期重新记录。

按照《办法》,累计达到一定记分的医务人员,根据分值不同,将受到法律知识离岗培训、限制处方权等相应处理。对累计记12分及以上者,还将进一步实施延迟晋升、解聘、取消处方权、接受定期考核等处理,若考核不合格将被注销《医师执业证书》,并报送至地方信用主管部门,依法纳入信用档案。

对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纳入医务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实现动态评估和预警,是卫生健康系统加强事中信用监管的创新手段,也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力补充。下一步,苏州市将着力做好记分管理工作,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监管,更好保障市民医疗安全,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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