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印发《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行贿违法犯罪行为工作指引》,为坚决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规范。
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在严厉惩治受贿行为的同时,持续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建立行贿人信息库、规范行贿案件审查调查工作、强化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坚决斩断“围猎”之手。据统计,2022年该省立案行贿案件395件,移送检察机关154人。此次出台的《工作指引》,则是结合全省行贿违法犯罪行为规律和特点,在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践需求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
“我们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全面规范与查处行贿违法犯罪问题相关的工作,为精准有效处分处理奠定基础,既形成对行贿人的强大震慑,又彰显治理的需要、政策的尺度,为有效提升惩治效果提供了有力抓手。”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工作指引》共分为9个部分26条,就行贿问题查处范围和重点,查处基本要求,需查清的事实情节,处置原则、程序和方式,以及推进落实法法衔接和联合惩戒机制等予以规范。在“查处范围和重点”方面,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要求,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基础上,将“为谋求政治利益行贿的”和“为‘围猎’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行贿的”两类行为列入查处重点,并结合黑龙江地方实际,在重点领域方面增加了粮食购销、资源开发以及乡村振兴三项内容。
“查”是“处”的基础。《工作指引》从六个方面规定了查办行贿行为需要查清的事项,包括主体身份,谋利事项,给予财物事实,行贿财物来源去向,行贿所获得的不正当利益、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以及从严从宽情节。
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是打击行贿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围绕强化落实联合惩戒措施的路径方法,《工作指引》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推进行贿人信息库建设及应用,并且依托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形成联合惩戒行贿行为工作格局,实现同向发力、综合施治的实际效能。
此外,围绕用好查办行贿案件成果,《工作指引》从持续强化宣传力度、推动完善制度机制、弘扬廉洁社会风尚三个方面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行贿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推动以案促改促治。
“我们将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强化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持续加大对行贿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释放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范腐败问题滋生蔓延。”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