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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绍刚院长代表苏州中院在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会上作交流发言

【新闻来源: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3-01-13】 【阅读次数:1531】 【打印】

1月12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会,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世祥,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褚红军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效增在会上宣读通报表扬决定,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巡视员汤小夫主持会议并作总结。

夏道虎指出,一年来,全省法院执行条线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部署,组织开展了以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为牵引,以市场主体出清“助企”、善意文明执行“护企”、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惠企”、执行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安企”行动为支撑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全省各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把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高标准谋划,高质量推进,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先后研究出台专项行动方案和多个子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阶段推进会,各级法院领导靠前指挥、督促落实,广大执行干警不畏艰辛、担当奉献,圆满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企业信用修复成效明显、助企纾困解难务实有效、企业合法权益有力维护,为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信用总体水平持续提升作出了积极贡献。

夏道虎强调,全省法院执行条线要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把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落实到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全省各级法院要以巩固提升1+4专项行动成果为契机,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增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执行担当;要切实发挥执行作用,持续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走深走实;要始终坚持长效常治,持续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努力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蔡绍刚代表苏州中院作题为《坚持“三个聚焦”,打好“三大战役”,确保1+4专项行动见行见效》的交流发言。

蔡绍刚表示,去年以来,苏州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要求,以“暖企”行动为牵引,以“助企”“护企”“惠企”“安企”行动为支撑,扎实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全年共帮助9719家被执行企业退出失信名单,居全省首位;发布法人(或其他组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次数同比下降76.77%;出台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的“稳企复产14项措施”,受到上级法院及苏州市委主要领导肯定,相关做法和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5个人民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创新机制和典型案例。

一、聚焦企业信用修复,打好府院联动“协同战”。一是在摸清底数上下功夫。与苏州市发改委(信用办)联合发布通知,协调各地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开展现场调查,及时了解7806家企业真实情况。二是在减存控增上下功夫。坚持“周通报、月总结”,督促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按时保质完成清理任务。设立信用管理专员,明确实施流程,确保新增纳失企业符合法定标准。三是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与发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建立“暖企筑信”党建联盟,推广常熟市人民法院依托“数字法人”,借助专职网格员开展现场调查,实现对企业法人“精准画像”的经验做法,完善信用修复和守信激励机制,引导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应退尽退”。

二、聚焦市场主体救助,打好纾困解难“主动战”。一是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落实“稳企复产14项措施”,灵活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建立“活冻结”制度,允许有挽救价值的被执行企业在一定限度内正常生产经营。2起案件入选省法院“暖企”“护企”典型案例。二是探索执破融合改革。树立“企业被执行人无终本”理念,受理“执破融合”案件340件,消化诉讼案件611件、执行案件6011件,化解债务96.3亿元,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挽救企业23家,相关做法获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并入选全省法院“执转破”“类个人破产”创新机制。三是组织稳企复产执行行动。准确把握中小微企业司法需求,着力破解疫情对企业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快速复工复产。全年执结涉中小微企业案件12573件,执行到位金额5.32亿元。

三、聚焦胜诉权益兑现,打好涉企执行“攻坚战”。一是扎实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专项行动。依托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专项活动模块,加大对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攻坚力度,保障党政机关及时履行债务。二是扎实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联合出台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办案指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失信行为,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尽快执结。全年判决拒执犯罪案件96件108人。

蔡绍刚表示,下一步,苏州法院将认真贯彻此次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理念,巩固拓展1+4专项行动成果,积极发挥执行职能作用,为苏州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和最佳比较优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常熟市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获评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娄振棣等7名干警获评专项行动先进个人。

苏州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徐海东,苏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唐诚,苏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沈如在苏州中院分会场出席会议。苏州中院执行局、民事审判第五庭(苏州破产法庭)负责同志及干警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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