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人民法院以“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试点为抓手,创新机制举措,大力推进个人债务清理工作,修复“诚实而不幸”债务人的信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累计受理个人债务清理案件88件,审结82件,通过个人债务清理化解执行案件626件,涉及债权24.39亿元。
一、严把程序适用关口,守住诚实信用底线
一是明确债务清理对象,规定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的适用对象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解除创业者后顾之忧,激发市场主体热情,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二是排除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行为导致不能清偿的债务人,以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债务人适用该程序,实现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利益的平衡。
三是建立三重筛选机制,确保符合“诚实而不幸”标准的债务人进入程序,累计过滤不符合条件的债务清理申请13件。
二、创新个债清理举措,提升信用修复效果
一是创新表决规则。参照破产法关于企业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度安排,规定个人债务清偿计划,须经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个人财产管理、变价、分配方案,需由出席债权人会议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人过半数同意,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衡平债权保护与团体决策效率。
二是构建信用限制机制。根据债务清偿率的高低设置最长6年的信用考验期,要求债务人在考验期内不得有高消费行为,不得担任企业的股东、高管等。
三是建立自由财产制度。划定自由财产范围,保障债务人基本生存需求。四是构建特殊免责制度。无收入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债务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免责,法院在征求债权人、管理人意见的基础上,可裁定免除其清偿剩余债务的责任。
三、完善工作配套机制,助推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组建专业团队。由执行局专门办理“执转破”案件的团队一并负责个人债务清理的审查和审理,提升个债清理效率,及时修复债务人信用。
二是保障管理人履职。将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相关费用纳入该院企业破产专项基金补偿范围,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向管理人发放经济补助78万余元。
三是强化不诚信行为惩戒。对债务清理过程中存在虚假申报财产、转移财产等不诚信行为的债务人,视情节采取终结清理程序、罚款、拘留等措施;存在拒执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宣传推广个人债务清理程序,提高社会知悉度和认同度,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债务人通过该程序清理债务,回归正常社会经济活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共有6件案件系当事人知晓媒体报道后主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