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出台《河北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从法律依据、评定程序、诚信管理等方面,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遵循的基本诚信规范,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
《办法》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执法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处理和举报受理等监管情况,按评定标准对机构诚信情况进行评估。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评估结果,评定机构诚信等级并进行公示。
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实行百分扣分制,初始总分数为100分,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诚信等级有效期为1年,每年评定1次。其中,诚信等级为A级的机构,在办理机构资质行政审批事项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资质许可机关不再进行现场审查;各级监管部门每年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对发现的一般问题依法实行整改优先、免于处罚;在政府性资金安排和项目支持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公共资源交易中,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依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办法》规定,出租、出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证书,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的,不参加诚信等级评定的或未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拒绝、阻碍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的,以及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法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机构,其诚信等级直接调为D级。对诚信等级评定为D级的机构重点监管,各级监管部门纳入年度重点执法检查对象,每季度至少执法检查1次;在行政管理中取消已享受的便利化措施;在公共资源交易中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在开展相关专项治理行动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限制参加政府组织的表彰奖励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