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行业信用管理水平,推动行业自律,保障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市商务局出台《盐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盐商务流通〔2022〕222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的企业。按照信用程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AA、AA、A、B、C、D六级,等级评价指标包括6个一级指标和14个二级指标。
根据评定结果,对信用良好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优先推荐为重点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盐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相关媒体平台向社会推荐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优先推荐给金融机构进行金融支持服务;在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举办的现场招聘会、供需见面会中,优先向从业人员进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