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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食堂拖欠货款拒支付 女子申请执行保权益

【新闻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日期:2022-12-05】 【阅读次数:1296】 【打印】

女子从事鸡蛋批发生意,一直给一家食堂供应鸡蛋,可食堂拖欠鸡蛋款至今未支付。11月28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执行110接到线索举报,顺利执结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从2019年开始,女子杨某向张某承包食堂供应鲜鸡蛋,张某支付部分货款后尚欠杨某鸡蛋款26万余元。杨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支付杨某欠款26万余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张某名下除一台汽车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南谯法院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查封,但未能实际控制。张某谎称自己人在外地,无法赶回滁州,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11月28日上午9点,南谯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人电话,称此刻张某正在其承包的食堂内。执行干警立即赶赴现场,在办公室里将张某成功围堵并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对张某躲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并告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张某因畏惧被司法拘留,立即联系家人作为保证人并将名下车辆扣押至法院,承诺该笔欠款将在近期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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