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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财政局创新信用监管 提高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新闻来源:南通市信用办】 【发布日期:2022-11-18】 【阅读次数:1062】 【打印】

南通市财政局创新应用信用信息进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定《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在市级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资金审核、跟踪监督等环节,全面应用信用信息,提高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一是市级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要求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供信用承诺书。未履行信用承诺及违法违规的失信信息将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归入申报单位信用档案。严重失信的,在“南通信用网”等相关政府网站予以公开。

二是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审核实行信用审查制。市、区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依托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机制,对信用状况良好的申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市级专项资金;对有失信行为的申报单位,酌情减少或者取消市级专项资金扶持。

三是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办法。在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评审、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将申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等责任主体的重大失信行为,记录为失信信息并将其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行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惩戒。

四是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申报单位,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将实施两年内不予安排市级专项资金、不予申报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的惩戒;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中介机构,将不采信其为市级专项资金申报出具的鉴证报告、并将机构直接责任人失信行为录入个人信用档案;对于违纪单位占检查单位总数较高的地区,将下调该地区专项资金下年度安排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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