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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大数据当成“唐僧肉”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22-11-09】 【阅读次数:956】 【打印】

近日,网传一女子和丈夫下单同款项链,却收到了品质截然不同的产品。女子怀疑丈夫遇到商家“大数据杀生”——因互联网对他的“男性画像”遭受不公平待遇。这一遭遇经报道后,引发一些网友共鸣。

近两年,消费者对“大数据杀熟”并不陌生。相比于用区别定价(价格歧视)来“杀熟”,“杀生”无疑更新鲜,矛盾点在于同价商品的不同品质,评判标准更为模糊。消费者和商家各执一词,难以给出定论。

不管怎么样,大数据这把“快刀”着实被赋予了过多功用。理论上,数据是中性的,关键在于使用者本身做了什么。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花了同样的价钱却拿到了不同的商品,自然生出不满。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有过被“效果图仅供参考”等欺骗的经历。诉苦不得,归罪“隐于后台”的大数据亦不难理解。

消费者谈大数据色变,根源在于信息获取的不对等。平台经济深度发展之下,单个用户的决策评价权重不足,用户之间又存在区隔,使得数据呈现出自下至上单向流动的特点。消费者或自愿或被迫地让渡个人信息给商家和平台,但这种让渡理应用于提升服务质量,而非被用于“钻空子”。

无论“杀生”还是“杀熟”,本质都是对用户信息的不合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差异化对待消费者一旦被查实,应保持“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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