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委编办积极响应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依托省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主体,联合信用办、财政、人社等9部门,主动谋划、精准施策,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三项机制”,全面实施“阳光评价”。
一是建立联合监管机制。联合县信用办、财政、人社、法院、公安、税务、审计、市场监管、人行等部门,建立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联合监管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负责记录、归集和推送系统内事业单位信用监管信息,并依据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对事业单位失信行为实施分类监管和联动惩戒。
二是建立信用评价机制。修改完善《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根据全县事业单位运转实际情况,针对机构编制工作薄弱领域,对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修改完善、分值细化、标准进一步明确,在征求、汇总各联合监管部门及主管部门、事业单位意见后试运行。
三是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全县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联席会议,现场解读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开展业务辅导并交流,根据修改后的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新办法,正式启动2021年度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2021年,9家联合监管部门,通过事业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监管部门打分、反馈征询单位意见等程序,对全县352家事业单位信用情况进行评价,最终评出事业单位信用A级345家,B级7家,将评价结果发送至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联合监管单位,并对扣分单位主管部门发送整改函,对问题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让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成为“阳光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