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家、省、市“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江阴市交通运输局对道路货运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等5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办理过程中,对企业实行事前信用核查,按企业信用核查结果进行分类实施办理。
在办理使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报人信用状况良好的(其中办理个人事项的查申请人信用状况,办理法人事项的查申请单位信用状况),即公共信用评价报告在A级(守法诚信类)及以上的,对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以上5个事项予即时办理,秒批完成行政审批手续。
在办理使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信用状况较好(其中办理个人事项的查申请人信用状况,办理法人事项的查申请单位信用状况),即公共信用评价报告在B级(轻微失信类)及以上的,实行容缺办理。针对申请人现场所缺的材料实行书面告知,申请人自愿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在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行政审批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加快办理进度。同时,把轻微失信情况提示告知企业,促进企业建立信用意识。
对信用为C级(一般失信类)市场主体,不享受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审批手续,按照正常流程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告知警示企业失信行为,促进企业加快失信整改修复。同时在企业日常监管中列为非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进行行业监管。
对信用为D级(严重失信类)市场主体,除不享受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审批手续,依法依规作出审批决定外,进一步加强信用监管。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严管和惩戒。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
同时,江阴市交通运输局除对以上5类审批类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外,对其他非告知承诺制事项结果均推送到行业主管部门外,并即时推送到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全市信用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统一纳入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