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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为企业信用修复注入一剂“强心针”

【新闻来源:】 【发布日期:2022-08-29】 【阅读次数:1904】 【打印】

为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释放内生动力,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促进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帮助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努力减少信用惩戒措施对企业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善意执行修复信用助企业渡过难关

2020年11月张家港市某副食品合伙企业因拖欠8名员工工资被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工人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1万余元,后因其逾期未履行。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9月执行立案后,该合伙企业一直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状况不佳为由迟迟未履行义务,后被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终该案在未能查控到财产的情况下,不得不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今年以来,因疫情反复,该合伙企业经营愈加困难,而此时该合伙企业的贷款即将到期,亟需办理转贷业务,却因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无法办理。随着到期时间的步步逼近,被执行人也愈加焦急,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严重性。

“法官,以前是我不对,工人工资不应该拖欠,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现在我已经凑钱把工资都结了,我保证以后绝对不会再拖欠工资了!”

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案件承办人,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了错误,并且已经积极补救,把拖欠的工人工资都发放给员工了。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综合考虑认为,被执行人能够主动改正、积极履行,且该笔贷款关乎企业能否继续顺利经营,在与8名员工一一确认过被执行人某合伙企业的履行情况后,第一时间立案恢复执行并出具证明帮助被执行人恢复信用。最终被执行企业顺利办理贷款,成功“活血”,再添发展动力。

《信用修复证明》解企业燃眉之急

某航运公司与某物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某物流公司因结欠某航运公司运费58万余元而被诉至法院,双方在审理期间达成和解协议,后某物流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航运公司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主动将债务履行完毕准备此后安心继续生产经营时,却因曾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在办理贷款时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某物流公司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向法院寻求帮助。

“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本院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删除)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的失信信息。特此证明”。

确认该案履行情况后,为减少信用惩戒措施对企业被执行人的影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开具《信用修复证明》,帮助其修复信用。

该公司表示,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开具的信用修复证明解了公司的燃眉之急,也激励他们在今后更好地守法诚信。

接下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各项行动,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积极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社会信用宗旨水平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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