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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来临 这种“辅导班”需警惕

【新闻来源:钦州日报】 【发布日期:2022-07-14】 【阅读次数:1474】 【打印】

暑假来临,为了让孩子度过充实有意义的假期,许多家长选择给孩子报各种兴趣班、辅导班,在家长热火朝天为孩子做打算的同时,诈骗分子也盯上了这一市场,趁机冒充学生、老师、教授,以报名“辅导班”“培训班”或者“兴趣班”等名义实施诈骗,骗取学生、家长钱财,稍不注意,就有可能掉入诈骗分子的圈套。

【案情】

2019年11月~12月期间,被告人韦某某、张某1、张某2及张某望经商量后,决定到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实施电信QQ诈骗。其中由韦某某负责住宿、伙食、烟水、作案用的手机、电话卡、学生资料的费用,张某1负责购买学生资料、购买手机、电话卡、接听电话、将诈骗款提现,四被告人均操作手机用QQ添加被害人后冒充学生、教师教授等以要交培训费的名义对学生家长即被害人进行诈骗,并且约定诈骗成功后,先分出三成给提取现金的人,剩下七成按照韦某某分得60%,具体实施诈骗的人分得40%,再由具体实施诈骗的人分10%给扮演接电话的老师、教授。四被告人先后4次去到小董镇实施QQ电信诈骗,分别骗取了十位被害人,诈骗所得共计17.48万元。诈骗成功后,按照四被告人的约定将诈骗所得分成。2020年1月9日,被告人韦某某、张某1、张某2、张某望被公安机关抓获。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某、张某1、张某2、张某望结伙利用电信诈骗他人财物17.48万元,数额巨大,其四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四被告人以合谋作案方式,分工配合,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韦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某1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2有期徒刑三年个六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韦某某、张某1、张某2、张某望共同退赔十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17.48万元。

【说法】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渐渐抓住家长对孩子的重视、关心,或是对学校老师的信任等心理弱点,不法分子通过冒充老师和学校工作人员以各种资料费等理由向学生家长索取钱财,冒充学校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成了骗子屡试不爽的方式,更有甚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涉嫌诈骗、洗钱等理由恐吓和敲诈当事人钱财,加上这些不法分子大多数经过系统训练,心理素质极高、作案手法高超,让人难辨真假,防不胜防,给不法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便利条件。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收到学校、老师的“交费”“转账”等通知信息时,一定要先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学生、老师等进行具体事宜的核实后再进行转账。同样,在收到不明电话、不明短信,特别是自称国家工作人员电话、短信的时候,一定要提高警惕,询问对方的工号、科室、姓名等,保持头脑清醒,提高警惕,同时与多方进行核实,莫要掉以轻心,涉及金钱转账一定要多留心眼,以防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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