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扫码登录

警惕!这样的“招生骗局”就发生在你的身边

【新闻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22-06-23】 【阅读次数:1561】 【打印】

一到升学季,家长们立马就“内卷”了起来,想尽各种办法让孩子进入心仪的学校就读,部分家长甚至试图通过托关系、花钱的方式获得学位。于是,有些骗子就瞄上了,声称有途径获取公办学校学位,从中骗取家长钱财。

近日,广州增城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以办理公办小学学位为由,进行诈骗的刑事案件,对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八年和三年。

案情回顾:鼓吹有“内部关系”进公办小学,骗取家长60多万元

2020年5月到9月,被告人黄某和刘某声称是增城某公办学校校长的亲属,有能力通过内部关系为不符合公办学校入读条件的外来人员子女办理公立学校学位。这一消息传开后,不少想走“捷径”的家长找到了他们,分别缴纳了1万到8万不等的“关系费”。

然而,开学在即,黄某和刘某却一直回避被害人子女是否能顺利入读公立学校的问题。直到被害人带小孩到学校报名被告知没有报名和缴费,无法入学时,才意识到被骗。家长称,缴费时黄某和刘某承诺,如果办理不成功将全额退款,但当他们多次追问被告人要求退款时,不但没有得到全部退款反被拉黑,无奈之下只能报警。

2020年9月,黄某、刘某先后被抓获归案。据调查,黄某收取了4名被害人的介绍费共11.6万元,案发前退还3万元。刘某收取18名被害人介绍费54万余元,案发前退还7.4万。2021年5月,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黄某、刘某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罪,判刑又罚款!

增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莫相信“关系”能办入学

经办法官周思军指出,国家对于公办学校的入学条件有明文规定,家长一定要通过正当途径,按照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子女申请入学。

本案中,被告人抓住了家长们追求“赢在起跑线上”的心理,通过鼓吹自己是学校校长的亲属、有内部关系等可以帮助办理入读公立学校,从而向被害人的收取费用。

骗子在收取钱款时,往往承诺不成功全额退款,事发后又以“最近风声紧,下个月可以入学”“该款项已用于疏通关系,无法退回”等理由拖延推诿,甚至直接将被害人拉黑。

而作为家长,应保持警惕,切勿相信所谓的“关系”,否则不仅损失钱财,更会影响子女正常入学。如果不幸被骗,应注意保存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享到:
分享
信用查询
企业专用
信用报告
异议处理
信用修复
微信公众号
智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