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均系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情况下,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既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也为被执行企业争取到了宝贵的复工期。
案情简介
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某建筑公司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某公司支付某建筑公司工程款、逾期支付利息等合计130万元。因某公司未能履行支付义务,某建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园区法院对被执行人公司名下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并对其名下的土地、银行账户等采取查控措施。
法院查明
申请人某建筑公司:申请执行人从事的建筑行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工,急需支付材料款、人工费等费用。
被执行人某公司:被执行人系知名文旅企业,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已经连续多月不能正常开园营业,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 园区法院走访被执行人某公司实地调查
园区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响应双方当事人的诉请,通过电话调解、实地走访等形式,在当事人之间开展多轮沟通协调,力求既保护胜诉债权人诉求,又兼顾被执行人经营关切。
2022年6月,法院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收到了执行款近40万元,先解决其燃眉之急,双方就剩余款项达成分期付款的履行协议,被执行人承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付清。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意愿,并与申请人积极协商分期履行方案,经申请人同意,法院决定暂时解除对被执行人及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费,以及部分财产查控措施,以便于被执行人企业维持正常运营,恢复履行能力和造血能力。
法官说法
本案中,园区法院认真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坚持推进强制执行的同时,积极响应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合理关切,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以约定分期付款的方式缓解被执行人资金压力,不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能及时回款,满足其燃眉之急,又响应被执行人企业复工复产的迫切需求,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针对该类案件,园区法院将扎实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做好暖企、助企、护企、惠企、安企工作,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条件,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