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困境中坚守诚信,更加难能可贵。宿迁市泗洪县青阳街道李某某不幸创业失败而成为被执行人,但不因创业失败而消极逃避,不因被强制而失信于人,为被执行人树立了诚实守信好榜样。
李某某于2014至2019年期间开办小微企业,由于环保政策调整,导致经营难以为继,欠下毛某、吴某两笔总计近30万元债务,因暂时缺乏偿还能力及家人罹患疾病等原因未能按照调解协议偿还,二债权人先后起诉至泗洪法院,因李某某未偿还债务二债权人向泗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某的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冻结部分资金账户等强制执行措施。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李某某主动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报告自身正在创业努力还债但因被执行而面临困难的有关情况,说明未偿还债务原因。法院执行干警初步判断李某某的情形属于“诚而不幸”,其创业也因被强制执行而受阻,经执行干警释明泗洪法院个人债务清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李某某于2022年2月17日向本院申请个人债务清理。
立案后,李某某向本院提交了财产报告、还款计划、书面承诺书等材料,进一步说明个人情况,主动配合执行干警调查自身财产状况,联系债权人。执行干警在调查后通知债权人、债务人谈话,向债权人告知李某某债务清理情况,二债权人同意李某某的还款计划,并同意取消对李某某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现本案已经处理完毕。“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一定利用好个人债务清理机制给予我的有利条件,努力创业,争取早日还清债务”,债务人李某某如是说。
因欠债而成为被执行人不可怕,可怕的是欠债而逃避。在欠下债务后,不气馁不逃避,努力创业工作,尽力而为偿还债务,是诚实守信品质的体现。而泗洪法院个人债务清理机制的实施,为“诚而不幸”的被执行人提供了创业就业的宽松环境。